问题 | 地役权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地役权作为一种具有独立特性的物权类别,其本质属性属于用益物权范畴,这是一种通过签订相应合约并许可他人使用其不动产资源以提升自身不动产效能的权利。
关于地役权生效的具体条件,我们归纳出以下几点: 首先,合约形式须具备书面形式; 其次,合约内容需全面详尽,包括各方当事人姓名、地理位置等关键信息; 最后,当合约生效之时,应及时前往有关机构进行正式注册。 关于地役权设立的登记程序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所需材料,之后由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验。 倘若各项材料均满足规定要求,登记机关便会为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房产证中注明相关事项。 相应地,如欲在房地产上申请设立地役权,需要准备并递交的资料如下: 一份正式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地役权合约,房屋所属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地役权设立成功之后,所有人和地役权人分别享有哪些权益与义务呢?地役权人主要有以下三项权利: 第一,有权依据订立的合约使用被役土地; 第二,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在被役土地上开展必需的附属活动; 第三,地役权人为维护其权益,还可以在被役土地上建立必要的附属设施。 同时,作为地役权享受者,地役权人也同样肩负着以下几项义务: 第一,合理使用被役土地; 第二,承担相关费用支付责任; 第三,保证建设工程或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顺带一提的是,地役权人对于被役土地权利人在使用过程中有必要保持容忍态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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