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租赁合同的签署人缺乏相应的权限,那么此份租赁合同暂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即效力待定。
例如,当某位代理人并未得到委托授权或者在代理权失效后仍以被代理人的身份签订租赁合同时,这类租赁合同便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 只有被代理人进行确认,这份租赁合同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过程中,相对人(即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发出通知书给被代理人,要求被代理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做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如果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未能有所反应,将被视作拒绝承认,而该租赁合同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立了追认制度。 即便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签署了对被代理人不利的租赁合同,只要被代理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予以追认,这份租赁合同同样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那些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并不知晓对方缺乏相关行为能力的缔约不动方,他们享有撤销其先前意图的权利。 但请注意,相对人需要在被追认之前行使这项权利,并采用通知的形式向行为人做出表示。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无权代理引发的租赁合同,还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某些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不相适应,且其中既无纯获益条款又需履行义务的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 此类合同应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形式予以处理,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指定时间内确定这些合同是否有效。 若在限定的时间内未给出回应或选择否认,这些合同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关于追认,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以明确无误的语言表达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合同的情形。 此种行为并非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结果,而是仅靠法定代理人的单独意愿就可以发挥效果。 需要明示这个行为,而且必须传达给合同的相对人才可能生效。 所谓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宜的行为,即指那种适应未成年人年龄水平和智力发育高度的行为,例如购买零食或文具等适合他们完成的活动; 至于称作“与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行为”,它便是指精神病患者在健康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实施某些他能够理解行为的性质以及判断行为后果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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