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免责的适用条件及规则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责条款,亦称为豁免条款、免赔额或责任排除条款,系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共识,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合同中的一项具体内容,旨在消除或减轻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未来可能承担的合同相关责任。
在实际应用中,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中的某一方当事人,例如保险公司、商场等,精心编写进合同文本或形成固定格式的合同条款中。 这些条款通常以清晰或隐藏的方式呈现给客户,作为一种意图表达,期望得到对方的同意和签署,从而产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 从本质上来说,免责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对合同中的某个语词或句子进行定义或解释时,为避免或减少一方或各方当事人在未来履行合约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责任和负担。 因此,免责条款可以视为一种具有特别意义的民法法律行为,它通过创设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来创建此类型的条款,并以此为基础,以限制或减轻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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