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非经本人授权代其签订的合同属于待决事项效力的合同,即效力有待确认的合同。
此处所指的“无权代理”即为未经许可或授权的个人,代替他人进行民事行为并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合约之事。 当行为人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超越了代理权限,甚至代理权限已经失效之后,还继续实行代理行为时,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明确认可,这份契约便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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