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标的物不存在,该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同所确立的标的为特定实物时,如标的物实质上并不存在,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协议。
这是由于在标的物缺失的情况下,合同根本无法得到全面执行,因此其效力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然而,当合同的约定仅仅是关于各方当事人权力与义务关系的表达时,即便没有明确的实体性标的物,这样的合同仍然具备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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