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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无行为能力者所立之约。
此类人群除可以订立与其年龄相适宜、涉及日常生活细微事务的合同之外,对于其它类型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签署。
其次,限制行为能力者所缔之约。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限制行为能力者可以实施部分与其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相符的民事行为,但其余民事行为则需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能实施。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将限制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界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无代理权之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署的合同。
无权代理乃指缺乏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主要可归为四类情境:
(1)根本不具备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导致的代理行为;
(3)超越代理权权限规范范畴进行的代理行为;
以及(4)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最后,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资产所立之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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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