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无效协议”,即是即便已经依法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必要有效的要件,导致其无法按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定在法律层面上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
此类无效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就失去了法律约束力,且不得施加任何法律效应于其中。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列类型的协议均属无效: (1)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以及相对人通过虚伪的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效力性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刻意串谋,以此伤害他方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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