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为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合同中,生效的关键要素是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而非合同成立的依据。
对于实践性的合约而言,即使在未完成标的物交付时,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进一步论述,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类别的合同,其成立与否均取决于所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达成共识、是否达成一致。 换言之,对于实践性的合同,我们同样应当按照该评价标准来进行判定。 然而,也需要明确的是,仅将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看作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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