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了钱是否就意味着合同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支付价款并不能必然地导致合同生效。
关于合同的生效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当合同双方通过达成要约和承诺这两种方式进行缔结时,该合同即宣告成立; 其次,若承诺一经产生效力,则意味着该项合同亦已正式生效; 最后,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任何一份合同,从诞生的那刻起便具备了直接生效的权利。 当然,对于某些须按照法律、法规之要求,办理那些类似于批准、登记类别的手续方可生效的合同而言,依循这些规定才能够确保他们真实而有效力地运作。 而若付款这一行为被视为实现某个特定条件的手段,那么只有在这个条件真正满足之时,这种类型的合同方能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应。 反之,若在此之前,双方未曾明确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标准的合同无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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