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约合同所需要满足之条件共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因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存在严重误解而订立;
其次,合同条款显而易见地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再者就是毫无效力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通常情况下是指一方因自身失误而误读或误解了合同的核心要素,以致于签署了相关协议。 而显失公平则普遍表现为:一方通过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相关经验的机会,使得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严重不均衡甚至背离公正、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 最后提到的无效合同,尽管已经达成并成立,但由于严重缺乏实质性的必备要素,这类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无法予以承认和执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