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成立,就立即具有效力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往往是伴随着同一时间点而产生的。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经过审批流程、登记手续或者附带有条件以及期限等特殊要求的合同,虽然它们已经正式成立,但在达成这些条件之前,暂时还未产生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况之下,当事人不得以自身权利为理由,试图主张此类已生效的合同无效。 因此,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并非所有的合同都能在其成立之日起便获得法律效力,其中存在着少部分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