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总公司全权授权下,分公司有权代表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且这些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若分公司超越权限或者在未经总公司确认授权范围的情况下签立合同,那么这将被视为无权代理行为,合同的有效性将处于待定状态。 如若总公司在此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和追认,那么该份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有效; 反之,若总公司未能做出此类追认行为,那么签订的合同即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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