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都设定了有效期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划范畴内,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标明生效期限这一重要条款。
其存续效期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已经就此进行了约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该项内容,那么该份合同便具备有效的生效期; 反之,如果在书面合同中所提及的事项未能达成关于生效日期的共识,那么该份合同就并未设定有明确的存续期间。 当合同中并无关于生效期限的具体规定时,其有效期理应在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才会届满结束。 换句话说,在合同所附带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均得到圆满妥善处理之前,该份合同始终保持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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