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可撤销的,有何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的合同,即广义上所言可撤销以及可更改之合同,其特征在于签订合同时,当事人由于意思表示失当或不完整造成的误解,或者因为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甚至趁人之危等恶劣现象所订立的合同。
这些情形中,法律赋予了特定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其对该权利的行使,使得原本已具备有效性的合同变成无效。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呈现明显不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3.通过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合同。 4.受到胁迫影响下订立的合同。 5.在他人威胁下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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