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时效问题,通常来说,只要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署了姓名或者加盖了印章,便可以认为该合同已经正式建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应。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合同一开始就明确注明合同的签署日期,这样即使在签署过程中由于疏忽未能准确记录签署日期,也能够依据生效条款中的约定来推定合同的签署时间,有效防止因有效期不明而引发的争议。 另外,如果在合同中无直接明确的签署日期,而是要靠合同各方在落款处各自书写设置,那么将以此后在签署文件上所标注或者书写的最后一个日期作为合同实际签署的日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