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货后能否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基本规则来看,若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缔结了合同,而在书面文件上并无任何签署,那么该份合同便无法生效;
然而,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亦或是各方under协议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即便当事人并未按照此规定履行其职责,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已经完成了主要责任项目,且较难接受方对此予以认可,那这份合同就仍然能够被视为是具备效力的。 因此,在货物交付之后,各方不能仅仅以未签署买卖合同为理由而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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