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时,要约应在何时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过对话方式作出之要约,若受要约人已经认识到其具体内容,则该要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2、非通过对话方式而进行之要约,其法律效力须自发出之日起,至抵达至受要约人手中之时发挥效用。 3、对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但采纳了数据电文形式者,如果受要约人已明确指定到某个特定系统接收相关数据电文信息,那么当这些信息正式进入指定之特定系统时,即为该数据电文产生法律效力之时点。 反之,如未指明特定系统,且受要约人已知晓或通盘理解这些数据电文已成功进入自身所使用之系统,如此也会使此数据电文按此时此刻生效。 然而,双方当事人就有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意思表示之法律生效时间另有规定者则按照其自行约定的时点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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