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条规定明确指出,一般的承诺生效的地点即视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在。
至于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合同,收件方的主要经营地址将被认定为合同宣告成立的地点;
若无主要经营地址之情形发生时,则通常以收件方常驻居所所在地作为合同成立的位置。
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另行提出共识在内的特殊因素存在,应依照该等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进行处理。
第二条阐明了书面形式的合同所成立的具体场所。
就双方通过签订规范的合同书形式来确立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而言,合同双方在执行签字或盖章程序时所在的位置,将被确认为合同正式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