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地点通常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条规定明确指出,一般的承诺生效的地点即视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在。
至于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合同,收件方的主要经营地址将被认定为合同宣告成立的地点; 若无主要经营地址之情形发生时,则通常以收件方常驻居所所在地作为合同成立的位置。 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另行提出共识在内的特殊因素存在,应依照该等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进行处理。 第二条阐明了书面形式的合同所成立的具体场所。 就双方通过签订规范的合同书形式来确立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而言,合同双方在执行签字或盖章程序时所在的位置,将被确认为合同正式成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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