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起诉是否有时效性限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关于无效合同的争议,存在着一种特殊情况——即无诉讼时效制约的特性。
无效合同,实际上便是指尽管已经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要件,但是由于其中严重缺失必要条件,从而在法律认可度上无法按照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赋予其合法效力。 这类合同从根本性质上来看,无疑是失效的,而其无效性的裁决过程,也是随时得以实现的。 因此,无效合同并不受限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范,反之,由于对违法行为的权益保护遵循的是法益优先原则,所以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相关合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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