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方未签字,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的方式来约定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旦双方均对其签署了姓名、加盖了公章或留下指印后,合同即正式成立且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换言之,假如在这份合同中,任何一方并未履行签署姓名这一重要环节的话,那么该份合同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实际应用层面都不会被视作是成立或有效的。 然而,如果我们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发现合同的某一方尽管尚未决签名,但是他们已经自愿承担了主要责任并得到了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接收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这样的合同同样被视为是有效成立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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