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欺诈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劳动合同欺诈的界定,通常认为,倘若一方当事人有意向对方披露不实情况或是故意隐藏重要事实信息,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基于此种误导而产生错误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行为决策,那么就可视为存在欺诈行为。
基于此种欺诈行为、恐吓以及利用他人处境困厄而实施不当影响,导致对方在无法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或修改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类劳动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以下列举几种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 (1)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无法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2)雇主试图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若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或部分有效性存在争议,则需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确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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