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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事法律领域中,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未确定之合同,即其效力取决于权属确定过程中的事实状态。在无权处分行为中,无权处分者擅自处置他人财物,若得以权利人对其行为进行追认,或在该合同签订后,无权处分者实现了对物的合法处分权,则此份合同将被确认为有效协议;反之,若无权处分者行为未能得到权利人认可,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实际获得处分权,那么此份合同便不具备有效性,而无权处分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相对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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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