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所有权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的实效性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当某位无权处理他人财产的人士宣布其对某项资产的处置决定时,如果相应的权利所有者予以了确认或在该无权处分人做出此决策之后成功获得了相应的权益,那么此时的租赁合同便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若该权利所有者未予确认,那么便会导致此份租赁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对于因违反此规定给另一方所带来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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