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附有延缓条款的合约,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于达成合意之后若遇某种特定情况即触发合约生效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交易行为。
由于这种类型的合约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着潜在的无法实现的风险,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对于此类合约要保持审慎的态度,进行深入的思考与评估。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此类合约的特质及注意事项。 首先,附有延缓条款的合约通常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只有在双方就拟定的某种条件达成共识之后,合约才能够正式生效。 举个例子,假设甲乙两方签署了一份雇佣合同,但是他们却约定只有当甲成功地通过相关的专业考试之后,这份契约才能正式生效。 在此基础上,如果甲在签约之后未能顺利通过考试,那么这份合约就不会被认可为有效合同。 作为一种复杂且高风险的合约类型,这种附有延缓条款的合约无疑需要涉事各方深思熟虑,严格把握各类细节。 假如约定的条件过分严苛或者难以预见,那么这很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按照预期准时生效或者生效时间过长,进而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参与此类合约签订的各方在原始合约中明确列出所约定条件的具体细节以及实现方式,并且设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生效时间期限。 此外,如果生效条件涉及到双方都无法掌控的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在这份契约之中务必要补充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尽可能降低由此带给你们的风险冲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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