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一下有偿合同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偿合同一般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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