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案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利润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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