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法律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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