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借款合同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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