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主要是: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 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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