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合同的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有三种情形:
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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