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位权诉讼条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项特定的条件:
首先,该股东必须已经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股东资格,并且它们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必须已经连续高达180日以上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持有至少公司总股本在1%以上的股票; 其次,公司如果未能有效地行使它所拥有的到期债权,为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这就是所谓的"怠于"行为,这里所说的"怠于"是指即使公司有能力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却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去履行; 再次,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期限必须已经届满; 第四,公司的这些债权不能是专属其本身的性质,例如那些源于个人人身联系的债权。 简而言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在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而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法定标准和程序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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