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如果破产,法人欠款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遭遇破产之际,关于法定代表人介入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往往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在某些情况下,若法定代表人所涉及的债务属于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债务,那么在进行破产疏散过程中,此类债务将严格遵守既有的法定排序规则来进行处理。 在这一系列的操作中,首先要进行的便是对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状况的详细检查,其中包括对法定代表人所涉债务的核实与记录。 在完成了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工作之后,剩余部分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偿还:(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款项; (2)破产人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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