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可否起诉总公司财务部门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态情况之下,若出现分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状况,其债权人有权向总公司提起诉讼,而非将矛头直接对准总公司之财务部门。
自古以来,分公司从未有过独立的法人身份,故其在民事责任方面主要依赖于总公司的支持与承担。 然而,总公司的财务部门却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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