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总公司应对其下属的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之责。
当分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引发的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程度,通常情况下需首先由该分公司自行承担。 然而,倘若分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债务,那么总公司便有义务对此进行清偿。 在此过程中,总公司必须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指导。 若总公司在这方面存在过失,从而导致分公司产生了额外的债务,那么总公司亦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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