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例,当某一分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首先应承受此债务压力的便是该分公司本身有限的自有财产,一旦这些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这时便是总公司发挥作用的时候,其须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而然地落到了总公司身上。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若总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分公司的债务乃是由于其自身独立经营行为所导致,并且总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过失,那么总公司便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的责任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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