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法律依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分公司所产生之债权债务,原则上应由总公司承担。
此乃因分公司自身并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其所涉法律责任往往归属于总公司范畴之内。 然若分公司拥有独立且明确的财产,并且有权自行运用该财产去抵销相应责任时,则可仅对其实际财产范围内的义务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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