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虽未取得法人地位,然而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常会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然而若分公司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则可在其偿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对相关债务进行清偿,如仍有不足之处,再由总公司予以补充承担。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由于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被视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所有的经营行为均是为了实现总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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