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其他分公司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分公司在法律层面并非独立的法定主体,故一般来说,其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应由其他任何分公司来负担。
然而,若总公司赋予某一分支机构以代理权,使其能够代表另一家分公司处理相关债务事宜,且此种授权行为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那么在此特定情形下可以理解为一家分公司需要承担起另一家分公司的债务责任。 然而,此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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