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为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总公司需为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究其原因在于依据现行法律,分公司并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各类业务运作及产生之债务,通常与总公司存在着紧密联系。 而总公司对于分支机构的各项经营活动具备一定程度的掌控力以及管理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其行为举止及其导致的债权债务等承担起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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