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负责人债务纠纷总公司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形中,当分公司负责人涉及到的债务纠纷产生时,总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单独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往往会转嫁至总公司身上。 然而,若能够证实该笔债务属于负责人的私人债务,且与分公司及总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无关联,那么总公司便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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