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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需对未能足额完成出资对应额度的公司债务负有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倘若公司债台高筑、财力枯竭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充足的证据与充足的理由,要求此等未能尽责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此未尽责出资的额度之内开展偿债工作。
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股东积极且全面地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若事实证明该股东在承担了相关责任后能够积极追加出资并直至达到规定的数额,那么仍可依法向其他负有相同过错之责的股东寻求补偿或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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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