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之后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原始股东在其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仍然可能被要求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而对于受让方,倘若已知晓或者应当已经知晓原股东未能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亦须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各方之间已经达成明确约定的协议,则需依据协议内容予以适用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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