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债务可以清偿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数人共同创立的合伙企业,其所负担之债务,理应获得清偿。
在这类企业形态下,企业所有者们被赋予无穷的、互相替代的债务清偿责任,即倘若企业本身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拥有权利向任一或者所有的合伙人要求偿还产生的所有债务。 然而,合伙人之间亦可通过预先协议的方式自行商定以何种比例来分摊这些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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