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债务和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债务是一种特殊的债务形式,特指在合伙企业持续运营过程中,以其作为组织名义而产生的债务。
在这个定义下,每一位合伙人须就合伙债务承担起无尽且不可分割的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意的一名合伙人主张所有尚未偿还的债务。 然而,对于合伙人本人所欠下的债务,因其产生于个人名义之下,因此应由合伙人独立负责偿付,此等债务与合伙企业的资产并无直接关联。 在通常情况下,合伙人的私人财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他们个人的债务,除非他们之间曾存在过特别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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