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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违法吗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法律意义上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言,其从事营业活动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往往须由具备法人格的总公司代表承担。
这种处理方式在法治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并且符合商业运营的普遍规律。
鉴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有监管与指导之责,因此在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时,亦理当承担起与其管理职责相适应的经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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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