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认缴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注册资本制度中,认缴股权持有者在尚未完全支付或全部支付注册资本金的情况下,理应对该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起额外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那些未全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索,要求他们在未实际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起额外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11: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