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退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还有何权利义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成功退出合作伙伴关系后,该当事人往往不再参与其先前所属的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及重要决策过程。
然在特定情境中,尽管已经脱离了原有合伙企业,他/她仍然有可能被要求为其在退出之前所导致产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某种程度上的法律责任。 倘若在其正式脱身之时,这家合伙企业所背负的债务状况已经得到明确界定,并且与所有相关各方均达成共识进行了全面结算,那么这个已经离场的原合伙人就不用再为其后产生的任何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然而,假如在其离队之际尚有未曾完全清理的负债,而其他合伙人又无法独自承担起相应责任,那么这位离去的合伙人或许将根据其在离开之时从该合伙企业分得之财产份额来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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