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分公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通常被视作属于总公司整体债权债务的一部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因其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架构,所以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相应地顺延到总公司身上。
换句话说,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分公司的所有债权都应该归属于总公司的名下予以持有,相应地,分公司产生的全部债务也都将由总公司来负责清理和偿还。
然而,尽管如此,有些时候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分公司仍然可能会选择自行以自身的名义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事经济活动,而由此产生的各类债权债务在最后的责任人归属问题上,仍然是要回归到总公司身上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