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通常之操作规范,对于分公司所负之债务,应当首先由该分公司所有之资产负责全额赔付。
若不幸的是,分公司的资产尚不足以为此等债务提供足够的清偿保障,那么,总公司便有义务对其进行补充性的清偿。 之所以会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责任,理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分公司往往会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也应该首先由分公司自行动用其自有资产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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