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法人和股东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负债状况的妥善处理必须严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执行。
通常而言,企业需要动用自身持有的所有资产,以全面覆盖其所负担的债务。 这其中,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下的清算程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能依照法定的标准,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梳理与合理分配。 至于公司法人代表方面,如若因公司的不当运营行为引发破产,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法人代表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股东层面上,理论上他们将以出资或认购的股权数额为上限,对企业担负起经济颓势的补偿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未成功完成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甚至存在抽逃资金行为的股东,在面临公司破产这样的困境时,他们需要在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范围内,对企业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附加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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